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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機關(學校)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 規定,自本(111)年11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2日止不得任 用或遷調人員

摘要

各機關(學校)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 規定,自本(111)年11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2日止不得任 用或遷調人員

各機關(學校)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 規定,自本(111)年11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2日止不得任 用或遷調人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