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 (含)以前請畢婚假 處室:人事室 發布日期: 2023年05月24日 瀏覽次數: 0 次 摘要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 (含)以前請畢婚假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 (含)以前請畢婚假 返回首頁 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