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申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,如有此類情形,將依相關規定懲處,請 查照 處室:人事室 發布日期: 2012年10月08日 瀏覽次數: 0 次 摘要 重申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,如有此類情形,將依相關規定懲處,請 查照 重申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,如有此類情形,將依相關規定懲處,請 查照 返回首頁 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