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」第五點,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。 處室:總務處 發布日期: 2013年04月18日 瀏覽次數: 0 次 摘要 函轉行政院修正「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」第五點,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。 函轉行政院修正「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」第五點,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。 返回首頁 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