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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為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分別移由內政部、財政部、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接,相關臺灣省法規之管轄機關業經該院以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號公告變更為各該機關。

摘要

轉知行政院為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分別移由內政部、財政部、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接,相關臺灣省法規之管轄機關業經該院以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號公告變更為各該機關。

轉知行政院為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依性質分別移由內政部、財政部、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接,相關臺灣省法規之管轄機關業經該院以107年6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70023412號公告變更為各該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