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府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第13點,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 處室:總務處 發布日期: 2020年02月13日 瀏覽次數: 0 次 摘要 市府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第13點,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 市府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第13點,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 返回首頁 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