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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第13點,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

摘要

市府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第13點,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

市府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第13點,並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